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三)学院按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将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20%。
(四)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学院将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四楼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复试考生信息表》、《奖惩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复试考生信息表》、《奖惩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4月15日前,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4.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限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专业、英语(师范类)专业、小学教育专业。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等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4.《复试考生信息表》;5.《奖惩情况表》;6.个人简历;7.获奖证书复印件;8.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9.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采取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或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总分100分,以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
1.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数,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2.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以量表填写与问答为主。
3.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其中含英语听说和英语笔试共2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三)复试流程
1.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 自我介绍(1分钟)、 考官提问(5分钟);
2.心理测试:量表测试(20分钟);
3.英语:问答(5分钟)、笔试(30分钟);
4.专业面试: 自我介绍(1分钟)、 说课和试讲(10分钟)、 考官提问(5分钟);
※注:所有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与专业面试相关的材料进场,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质、心理测试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的时间(由学院与校医院协商确定)到校医院参加体检。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除“少干计划”外,我院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内。
(二)“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指标单列,由学校统筹下达。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将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四、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收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详见“缴费说明”)。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招生监督电话:0591-23535270(海外教育学院)、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7115(校监察处)。
(四)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