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留学生守则
第一条 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令和规定。
第二条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第五条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六条 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第七条 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第八条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第二章 法规与校纪
第一条 留学生应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的一切活动应以学习和友谊为目的,每个学生都负有维护学院良好学习环境的责任。学生的任何活动不得妨碍中国的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或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三条 如因庆祝重大节日等正当理由需举行活动的,必须向辅导员申请,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举办。
第四条 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各种设备设施,维护校园和学院的安全、整洁和安静。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 破坏公共财产、酗酒、斗殴、持械伤人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三章 入学注册
一、报名
第一条 申请就读我校的留学生请登录iccs.fjnu.edu.cn 在线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发送相关材料至留学生事务部邮箱:iccsfjnu@263.net。
第二条 报名就读我校的留学生需提交相关材料。
1.本科生:护照复印件、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新HSK证书复印件(文科5级、理科4级)。
2.硕士:护照复印件、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及两名副教授或教授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书写)、新HSK证书复印件(文科5级、理科4级)。
3.博士:护照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及两名副教授或教授的推荐信(中文或英文书写)、新HSK证书复印件(文科5级、理科4级)。
二、入学报到
第一条 留学生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
2.《福建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原件及艾滋病、梅毒检查后的血液化验报告原件。
4.2寸免冠照片10张并填写《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简明情况表》以及在《海外学生入学须知》上签字。
第二条 直接从国外来华的留学生,若签证有效期为30天入学时须在30天内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
第三条 从国内其他院校转学来我校的留学生,入学前须在原来的院校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迁移登记,到校后须在10日内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迁入登记。
第四条 在我院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留学生,应于每学期初持护照、居留证到留学生事务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学费
(一)学费标准(人民币/学年)
第一条 语言生/汉语言本科 :15000元
第二条 本科 文科:15000元 理科:16000元 术科:19000元
第三条 硕士 文科:21000元 理科:25000元 术科:28000元
第四条 博士 文科:25000元 理科:31000元 术科:37000元
(二)学费缴交
第一条 学生第一次入学时须交报名费400元。
第二条 学生应在入学一周内交清学费,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缓交,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半个月交清。
第三条 旧生如需延长学习期限,须于新学期开学前3个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交纳下一个学期部分学费(1800元),并在有效的居留期限内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长居留手续。
第四条 中途辍学、转学或被学校处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本学期注册费、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办理在华居留手续
学院可协助外国留学生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证明(仅限在海外学生宿舍居住的学生)、签证变更、延期、申请居留许可等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留学生需按有关规定向相关政府机构交纳手续费。
一、体检及其确认
第一条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经检查确认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二条 留学生在体格检查中,凡查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及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不能在华居留,应退学并立即离开中国。
第三条 来校后,留学生必须在福建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体检。地址:福州市东街口131号检验检疫大楼一楼,自行支付体检费500元。需提交材料:护照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填写申请表。
二、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第一条 直接从国外来华的留学生,如持一个月签证入境,须于入境后在30天内到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手续,若延期为学生居留许可需在入境后23天内提交签证申请。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09号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第二条 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至少为半年)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福建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及学校开具的签证介绍信;
4.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粘贴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5.《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即暂住证);
6.《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原件。
第三条 留学生应当密切注意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如需延期,应至少提前4个月告知学院,及时办理手续。留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必须离境。
第四条 在校住宿的海外学生,在学期间如有出入境情况需及时向辅导员报备,并在返校后5天内前往相应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办理签证
办理签证及居留许可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条 凡来我校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者,来华前应申请X签证。旅游及探亲签证转为学生居留许可办理方法以出入境最新法规为准。
第二条 提早结束学习者,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告知辅导员与签证负责老师,并配合办理签证注销手续更换为一个月停留签证,签证费用自理。
第三条 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留学生居留许可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学院通报,并及时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第四条 根据出入境法规,入境人员不得从事与签证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即留学生持学习类居留许可或学习签证不可参加工作、实习、兼职。
第五条 如遇到不清楚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学院留学生事务部咨询并获取帮助。
第六条 对于在签证、居留许可到期后非法停留的留学生(遇不可抗拒力除外),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 住宿
一、留学生公寓住宿申请
第一条 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分不同房型,费用为3100元/年-20000元/年不等。房间设有空调、电视、热水器、卫生间、网络接口。水、电、网络费自理。
第二条 如需入住校内学生公寓需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并按所选择的住房标准及时间长短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条 中途辍学、转学或被学校处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住宿费按实结算。
二、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凡在海外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管理条例和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条例。
第一条 海外学生住宿时,须先交住房押金800元,钥匙押金50元,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学生提前退房须提前两周告知,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房租。
第二条宿舍水电费自理,单人间的水电额度是每月50度免费,标间的水电额度是每月80度免费。网线连接宿舍端口,将电脑设置为自动搜索IP地址,即可使用。
第三条 宿舍设施需要保修,或是在宿舍生活问题上需要帮助或解答请联系公寓前台:83465333。
第四条 学生进出宿舍应自带钥匙,出门时关好门窗注意安全,无特殊情况不使用备用钥匙。
第五条 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外出者必须在23:00前返校,每天23:00至次日早晨6:00关闭公寓大门。
第六条 学生应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清洁,保持楼道畅通,不得在墙上乱涂写、张贴、钉钉子,不得随意往窗外投弃物品。宿舍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
第七条 房间的设施和设备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拆除、搬动、破坏(否则退房时扣除全部住房押金)。床上用品如不需要时,请到值班室办理退还手续。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酗酒、抽烟、打架、饲养宠物,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九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条 住宿人员应按分配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不得私自留宿客人。
第十一条 退房时应先办理退房手续,清点卧具和其他用具。未办理退房手续而居住外面者,其房租照常计算缴纳;办理退房手续但没有取走该房间中私人物品者,三天以后该物品作为垃圾清理出房;或由服务员保留该物品半个月。
第十二条 校内住宿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私自到校外住宿者,安全自行负责。
三、校外住宿须知
第一条 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在校外住宿,但必须填写《海外教育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登记住宿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按规定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条 在学习期间内,如果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须及时地把新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告知辅导员,学院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条 在校外住宿时要保证住房信息来源可靠,租赁手续齐全合法。
第四条 当在校外遇到抢劫、行凶、盗窃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请及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当遇到交通事故或受外伤需要急救时,请拨叫救护电话120。
第五条 留学生居住校外期间,安全自行负责。
第六章 餐饮
第一条 留学生公寓一楼设有留学生餐厅,开学起至学期结束每天中午为学生提供午餐,在此就餐的学生可向学院购买就餐卡(卡需要押金10元,充值金额不限,卡随时可退,退卡时退还押金)。
第二条 留学生还可以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食堂就餐,就餐须使用饭卡,不能赊欠。需购买饭卡的留学生持学生证,到辅导员处开具介绍性后到后勤集团办理饭卡。
第三条 留学生公寓设有公用厨房供留学生做饭。留学生在公用厨房做饭,应遵守厨房的有关规定:
1.个人炊具用完后,请收回保存,不要放在公用厨房内。
2.请爱护厨房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并注意燃气、用电安全。
第七章 奖学金年度评审
第一条 申请就读或已就读我校的研修生,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各级各类奖学金。
第二条 海外教育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分为四类:
1.福建师范大学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A全额奖学金:包含留学生在我校的学费、实验费和校内住宿费。
本科生2万元/学年×人。
硕士生3万元/学年×人。
博士生4万元/学年×人。
B部分奖学金:包含留学生在我校期间的部分学费。
本科生1万元/学年×人。
硕士生1.5万元/学年×人。
博士生2万元/学年×人。
注:部分奖学金直接抵扣留学生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行缴纳。
2.中国政府奖学金
A.教育部每年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中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B.申请时间:每年2月至8月
C.各类型奖学金可获生活费补贴:
汉语进修生、本科生:2500元/月×人
普通进修生、硕士生:3000元/月×人
高级进修生、博士生:3500元/月×人
3.孔子学院奖学金
由国家汉办专为汉语学习者设立。
A. 各类型奖学金可获生活费补贴:
本科生、研修生:2500元/月×人
硕士生:3000元/月×人
B.申请时间:每年3月至7月
4.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留学生可通过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就读学校申请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资格审核并公布名单。
A.奖学金类型:
省长特别奖学金项目:60000元/年×人
非学历语言进修生:30000元/年×人
短期研修生:5000元/月×人
本专科生或学历语言生:30000元/年×人
硕士研究生或普通进修生:40000元/年×人
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进修生:50000元/年×人
B.申请时间:每年4-8月。
第三条 如无特殊情况,留学生不可在同一学年内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学金。
第八章 学生证和图书证
第一条 留学生报到注册后,持一寸免冠照片及成本费到辅导员处办理学生证。
第二条 每学期到校后,学生需持学生证到辅导员处盖注册章。
第三条 毕业离校时,学生需将学生证交还给辅导员。
二、图书证
第一条 学院设有图书资料室,留学生可持学生证复印件到学院图书资料室登记借书。每本书可借阅1个月,超期罚款每册0.5元。
第二条 学校旗山、仓山校区均有图书馆(每周三下午闭馆),留学生可办理学校图书证。办理图书证需交的材料有:260元(含押金200元、一年服务费50元,10元证件工本费),一年过后若想继续借书要另外续费50元;一寸电子版照片一张。每位留学生可在学校图书馆借书为3本,每本限期2个月,超期罚款0.2元。
第三条 所有学生离校时须归还学校图书馆和院资料室图书,否则不颁发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九章 医疗和保险
第一条 凡在华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大陆的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应在每学期报到时办理。
第二条 45岁(含)岁以下者医疗保险费用800元/年,半年400元。46——69岁者半年800元,一年费用为1400元。医疗保险于缴纳费用后2个月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既往病不包括在保险范围内。保险范围覆盖范围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障、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医疗、疾病门、急诊,具体赔保条款及免责以保险公司细则为准。
第四条 自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留学生门诊就医费用,一年累计扣除2000元的免赔额(半年为1000)后,按照100%比例赔付,单次就诊赔付以1000元为限。
第五条 住院治疗的留学生凭发票、病历、护照、及转诊单原件及复印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的医药费,并同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第六条 留学生办理入院手续时需及时告知辅导员,以便办理有关理赔手续。
第七条 福州市几家大型医院的地址及电话:
福州市第二医院。地址:仓山区上藤路47号,电话:88039222,88039333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台江区茶中路20号,电话:87983333
协和医院。地址:鼓楼区新权路29号, 电话:83357896
省立医院。地址:福州市东街134号,电话:87557768
急救电话:120
第十章 汉语水平(HSK)考试
第一条 目前,我校HSK考试内容包括:一至四级笔试考试,五至六级网络考试和初中高级口语考试。
第二条 我校每年举办两次HSK等级考试,时间为6月20日、12月5日。
第四条 考试费用:笔试:一级150元、二级250元,三级350元、四级450元、五级550元、六级650元。
第十一章 语言实践
第一条 为了使留学生进一步了解中国的自然风貌与地方风俗,我院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一次语言实践活动,由学生自愿报名参加。
第二条 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每学年各有一次免费机会参加福州市外语言实践活动和福州市内语言实践活动。
第三条 为了使留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学院还定期举行中华文化体验活动和汉语沙龙活动。
第四条 留学生外出旅行时应随时携带护照与学生证。
第五条 学校组织的外出活动期间,留学生应听从带队老师安排。注意安全,不许擅自进行危险的活动。如须外出办事,应向带队老师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行动。
第六条 学生外出活动期间,不能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情。
第七条 外出时应遵守中国有关规定,外出期间的个人财产及人生安全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十二章 语言实践
第一条 海外学生要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所有规章制度以中文为准。
第三条 本着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的精神,本学院将不定期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