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学生防火、防盗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15-10-28浏览次数:819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严格执行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学校的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保障海外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责任书。

1.不准在房内吸烟,不在校区内随地丢弃火种;

2.不准在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器、电炉、电热棒)、卡斯炉等

3.其他易燃器具,外出时应关闭所有电源;

4.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进入海外学生公寓;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6.严禁在房间内及房子周围“烧烤”食品;

7.请仔细检查个人宿舍的门、窗是否完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现损坏的设施,请立即报告当班服务员,以便派人维修;

8.不占用安全通道,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发现火情立即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并拨打119报警;

10.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门卫制度。外出者必须在2300以前返校,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外过夜;

11.来客必须向服务台登记,但不得留宿客人,更不得留宿异性客人;

 

以上规定请外国教师和留学生自觉遵守,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校纪或法纪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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