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取得学籍、学制年限内的2013年录取的(推免生、农村师资生除外)及2014年录取并报名参加志愿者选拔考试的,不包括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参评学年成果突出。
三、奖学金等级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
奖学金名额分配:
2013级:一等2名、二等4名、三等6名
2014级:一等3名、二等6名、三等8名
四、评审组织
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制定和完善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五、评审原则
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业奖学金参评者进行初步评审,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一年级,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剩余名额采取如下综合评分制按得分排名先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①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作为基础分。
② 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加2分。
③ 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发表论文人员,署名为第一作者:A类刊物,加8分;B类刊物,加7分;CSSCI刊物加6分;本科大学学报,加5分;本科大学学报增刊、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加3分。署名为第二作者分数减半、第三作者按计分的三分之一计算。
④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加3分。
⑤ 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者: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它干部加1分。
⑥ 校级以上(含)活动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⑦ 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及比赛(班干部职责内的除外):每项加0.5分,不超过2分。
(二)二年级,满足英语四级425分、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者采取如下综合评分制按得分排名先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① 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已学课程的平均值作为基础分。
② 赴海外担任志愿者,加3分;参与志愿者选拔但未入选者,加1分;
③ 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人员,署名为第一作者:A类刊物,加8分;B类刊物,加7分;CSSCI刊物加6分;本科大学学报,加5分;本科大学学报增刊、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加3分。署名为第二作者分数减半、第三作者按计分的三分之一计算。
④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科研项目,加3分。
⑤ 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较好的完成各项任务者:班长、团支书加3分;其它干部加1分。
⑥ 校级以上(含)活动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⑦ 参与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及比赛(班干部职责内的除外):每项加0.5分,不超过2分。
六、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主申报。申报形式为11月14日前向学院提交《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自评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辅导员邮箱,主题标明为“xx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
2、学院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参评研究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学院评审委员按照综合评分排名先后确定初审结果。
4、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七、附则
1、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4〕41号)。
2、本细则由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