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推动本科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及之前已立项教学改革的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根据教育目的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凡拟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以及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进行研究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
(二)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三)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不能与学校的各类教学、科研立项项目重复申报选题。
二、评审及立项
(一)本年度拟立2个项目,其中教学管理类1项。
(二)学院教学督导及科研秘书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项目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给予立项。
(四)经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对学院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2.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具有较大作用;
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应用和推广的价值;
4.项目论证充分,攻关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5.能切实运用于我院的教学工作中。
(五)立项结果及经费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后在全院大会上公布。
三、经费管理
1.每个教改项目的资助经费为3000元,经费一般分2次下拨,每次1500元,获得立项后即可下拨第一期经费,项目结题后下拨剩余经费。
2.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畴内进行开支,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1)调研、差旅费;
(2)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费等;
(3)必要的中小型会议等;
(4)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5)成果的鉴定费。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3.研究周期超过两年且未申请延期的课题,学院将终止其经费开支。
4.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学院有权追回已拨出的款项,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及简明表(见附件1)。于2016年4月11日前将有关材料(申报表一式3份,A4双面复印)提交至科研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40273548@qq.com(文件名为申请人+2016教改),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3536962,联系人:郑毓萍。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二О一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