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闽教科【2014】14号、闽教科【2015】27号文精神,现就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方向、条件和资助额度等要求仍按闽教科〔2015〕27号文件执行。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
二、根据文件精神仍采取“专家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直接立项。请各学院按照下达的项目推荐数(见项目分配表),学院组织评审专家4-5名。评审项目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立项。学院评审推荐项目务必于2016年1月21日前完成。
三、学院报送材料和时间
各学院于2016年1月21前须同时报送评审专家名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省中青年项目推荐清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由项目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并盖学院公章),并将评审专家名单及项目推荐清单电子文档发送社科处邮箱:kycwk@fjnu.edu.cn
四、通过专家评审推荐的项目即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网址:v.cn)。该系统自动受理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2月25日止。为方便登录系统,请用谷歌浏览。
联 系 人:郭小梅
联系电话:22867459
各学院2016年项目申报分配表 | ||
序号 | 单位 | 申报数 |
1 | 教育学院 | 3项 |
2 | 经济学院 | 5项 |
3 | 文学院 | 5项 |
4 | 社会历史学院 | 4项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4项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项 |
7 | 外国语学院 | 5项 |
8 | 体育科学学院 | 5项 |
9 | 法学院 | 3项 |
10 | 美术学院 | 4项 |
11 | 音乐学院 | 4项 |
12 | 传播学院 | 3项 |
13 | 旅游学院 | 3项 |
14 | 海外教育学院 | 2项 |
15 | 其他 | 2项 |
福建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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