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教育厅《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精神,今年教育厅对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的分类立项和经费资助方法进行改革,现就项目申报和立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原则
1、今年起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不再分A、B类,均为由教育厅资助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并统一编号。
2、教育厅按照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和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情况等原则予以安排项目推荐数。
3、教育厅仍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直接立项。请各学院按照下达的项目推荐数(见项目分配表),学院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评审程序进行推荐立项。
4、教育厅将按立项推荐数50%的比例给予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高校自筹。社科类一般项目不低于1万元、重点项目不低于2万元。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科研项目申报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上报,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系统自动受理申报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25日。
请各学院申报项目的老师(经学院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推荐的老师),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一式2份、各学院项目申报清单、学院项目评审专家清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5月25日前统一报送校社科处。
联 系 人:郭小梅
联系电话:22867459
各学院2015年项目申报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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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申报数 |
1 | 教育学院 | 3项 |
2 | 经济学院 | 5项 |
3 | 文学院 | 5项 |
4 | 社会历史学院 | 4项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4项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项 |
7 | 外国语学院 | 5项 |
8 | 体育科学学院 | 5项 |
9 | 法学院 | 3项 |
10 | 美术学院 | 4项 |
11 | 音乐学院 | 4项 |
12 | 传播学院 | 3项 |
13 | 旅游学院 | 3项 |
14 | 海外教育学院 | 2项 |
15 | 其他 | 2项 |
备注 | 申报重点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还需依托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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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5年4月30日
附件:各学院项目推荐评审组专家名单Excel 工作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