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支持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教育厅《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精神,从2014年开始,教育厅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A类项目采取“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方式进行立项,按照各高校中青年教师占全省高校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以及各高校往年承担项目的情况予以下达项目推荐数(见附件)。现就项目评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一)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二)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三)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四)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五)教育厅A类课题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B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3万元。
二、项目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应为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社科类。重点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且承担过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二)项目申报人的年龄,重点项目(含科技类的产学研专项)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报一般项目的,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不超过40周岁。
(三)省重点建设高校申报人原则上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其它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可适当放宽至副高级职称。
(四)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项目上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从2014年开始,科研项目的立项通过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含A、B类)申报系统进行上报,学校账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对立项项目的申报人届时会提供相应账户和密码,确保项目上报的顺利进行。项目申报人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项填报相关的信息表,申报系统开放并受理项目上报时间:A类截止至2014年6月10日、B类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1.项目申报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交学院科研秘书,由学院统一报送。(本申请书填写内容用计算机打印,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
2.请各学院分别填报《福建省教育社科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交校社科处。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挡发至kycwk@fjnu.edu.cn。以上材料务必于5月30日前报送校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省教育厅B类项目,每个学院可申报4项。报送方法与A类项目申报相同。
今年省教育厅分配我校A类项目总数为30项(包括重点
项目5项)。联系电话:22867459。
2014年各学院A类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 ||
序号 | 单位 | 申报数 |
1 | 教育学院 | 2项 |
2 | 经济学院 | 2项 |
3 | 文学院 | 2项 |
4 | 社会历史学院 | 2项 |
5 | 公共管理学院 | 2项 |
6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项 |
7 | 外国语学院 | 2项 |
8 | 体育科学学院 | 2项 |
9 | 法学院 | 2项 |
10 | 美术学院 | 2项 |
11 | 音乐学院 | 2项 |
12 | 传播学院 | 2项 |
13 | 旅游学院 | 2项 |
14 | 海外教育学院 | 1项 |
15 | 其他 | 3项 |
备注 | 申报重点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还需依托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
附件:1.申请书Word 文档.doc
3.各学院科研秘书请登录以部门主管的角色进入申报系统(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分配申报老师账号并提交审核学校评审出的项目。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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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处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