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请继续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其中,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六、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七、具体申报程序: 1.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社科处。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6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同时报送6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八、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九、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逾期报来的转入下次评审。 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一、请依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以上文件均可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查阅),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并签署明确意见。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十二、请组织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分别于2月25日和8月20日之前报社科处叶祖淼处。联系电话:22867476电子邮箱:kycwk@fjnu.edu.cn。 社科处 2014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