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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8浏览次数:63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教育部将继续实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择优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每个学院原则上推荐人员仅限一名。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一式20份,请双面打印装订,相关附件材料暂不附上。

2.校内评审推荐名单将进行校内公示。

3.申报截止日期:201378日,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联 系 人:叶祖淼、吴榕芳,联系电话: 2286745922867476电子信箱:kycwk@fjnu.edu.cn

5.具体申报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文件精神。

    附件: 1.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1).doc

          2.附件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下载地址:

    社会科学处

                           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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