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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1-26浏览次数:1090

 

福建師範大學簡介

福建師範大學是教育部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我國建校最早的師範大學之一,前身為1907年由清朝帝師陳寶琛先生創辦的福建優級師範學堂。經過107年的積澱、傳承與創新,學校已發展成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辦學成果豐碩、對外交流活躍的知名學府。校本部現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占地面積3500多畝,風景優美,辦學條件優良;設有76個本科專業,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21000多人、各類研究生6000多人;擁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省高校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含培育)3個、省特色重點學科9個、省級重點學科2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9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3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4個,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經、法、管、農、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和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整體實力位居全國同類院校和地方大學的先進行列。


福建師範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

招收研究生簡章

一、報名

(一)考生報考資格

1.考生所持身份證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港澳地區考生,持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臺灣地區考生,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報考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報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4.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二)學習方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讀制)兩種。兼讀制僅限招生專業目錄中備註“可招收兼讀制”的專業。

(三)報名時間

20141120日至1219日。

(四)報考地點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學(研究生院)聯繫人:秦彥超

地址:北京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5 號,郵政編碼:100081

電話:(010)68945819,圖文傳真:(010)68945112

2.廣州:廣東省教育考試院聯繫人:曹剛

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69 號,郵政編碼:510631

電話:(020)38627813,圖文傳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聯繫人:鄒重華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號聯合出版大廈14 1404

電話:(00852)28936355,圖文傳真:(00852)28345519

4. 澳門: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聯繫人:盧麗萍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 號龍成大廈7

電話:(00853)28345403,圖文傳真:(00853)28701076

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大學生中心

地址:澳門何蘭園68-B 號華昌大廈地下B

電話:(00853)28563533,圖文傳真:(00853)28563722

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可任選一報考地點,並在該報考地點安排的考場參加初試。

(五)報名

報考點按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1.報名辦法

考生應提交以下報名材料:

1)身份證件副本;

2)《香港、澳門、臺灣人士攻讀內地(祖國大陸)招生單位碩士/博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

4)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歷文憑(持國(境)外教育機構學歷的,報考點或我校有要求的,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5)大學本科或碩士階段成績單;

6)教授推薦函;

7)體格檢查報告。

報考費由報考點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報考點不接受中介機構代理報名。

2.填報志願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學科(類別)、專業(領域)。

2)可兼報計劃內全日制研究生或計劃外全日制研究生。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設置

碩士生初試科目詳見《福建師範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碩士研究生專業目錄》;博士生初試科目詳見《福建師範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博士研究生專業目錄》。

初試均為筆試。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二)初試地點、時間

初試地點: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學安排

廣州市: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學術交流中心安排

澳門:由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安排

初試時間:2015411日至12日。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試成績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考查考生的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是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身份信息、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報名材料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復試的時間(2015510日之前)、內容、方式、地點由我校根據教育部規定自行確定,並通知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三、錄取

我校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初試和復試成績、導師意見、體檢結果等,綜合審查後擇優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201561日前由我校統一寄發。

四、入學

20159月中旬前,新生按《入學須知》要求辦理報到入學手續。新生報到時,由我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制和學費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我校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3年,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按教育部相關規定並參照學校內地研究生相關規定執行。港澳臺研究生應在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學習任務。

2015年福建師範大學博士研究生的學費每生每年為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學費標準如下:工商管理碩士的學費為51000/全程,公共管理碩士和旅遊管理碩士的學費為48000/全程,其他碩士研究生的學費為8000/學年。以上收費均為人民幣。

六、獎學金

我校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及《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規定,接受港澳臺地區研究生申請有關獎學金。

港澳臺研究生在學期間與內地(祖國大陸)研究生一樣可參評我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七、學位授予

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八、違規處理

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學籍、學歷、學位。

九、聯繫方式

單位代碼:10394

單位名稱:福建師範大學

聯繫部門:福建師範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福建師範大學(旗山校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350117

聯繫電話:+86-0591-22867434,傳真:+86-0591-22867447。電子信箱:yzb@fjnu.edu.cn

聯繫人:劉老師、林老師、張老師

網址:

附录1福建師範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士研究生專業目錄

附录2福建師範大學2015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招收博士研究生專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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