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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永远跟党走”师生红歌大合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2浏览次数:1252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凝聚团结奋进力量,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福建发展好的时代主旋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和校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举办“永远跟党走” 师生红歌大合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永远跟党走

二、活动形式:师生大合唱

三、活动时间:2011年5月25日

四、活动地点:旗山校区图书馆广场

五、活动要求:

(一)参与对象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团参加,全校教职工、学生共同参与,各合唱团人数在50-100人之间,要求党、政、工、团负责人至少各有1人参加,每少1人扣除该单位比赛总成绩0.5分。

2.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合唱团成员中教职工参与人数不低于70%;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合唱团成员中教职工参与人数不低于50%;允许合同期1年以上(含1年)的编制外会员参加(若有异议,需提供合同为据)。

3.音乐学院师生合唱团,离退休教职工合唱团,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无党派人士联谊会合唱团只参与演出,不参加比赛。

(二)合唱要求

1.曲目要求:歌颂共产党、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伟大祖国、各族人民、福建发展的歌曲,可在经典红歌100首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也可自选,自选曲目须提前报校工会文艺部审定。每个曲目最多只能有两个合唱团选择,以上报时间先后为序确定。

2.合唱形式不限,男声合唱、女声合唱、混声合唱均可。

3.比赛时所有歌曲一律采用钢琴伴奏,钢琴由主办方提供,伴奏人员由各合唱团自行聘请。

4.为保证合唱质量,合唱指挥允许外聘,但同一名指挥最多同时受聘2个合唱团,超出则扣除第三个单位比赛总成绩1分。

(三)奖项设置

活动设特别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表演奖15名,组织奖若干名,发给奖金和奖牌。

(四)评比规则

1.评比内容包含曲目难度(以声部多寡区分)、声音质量(声音统一、音色变化等)、音准节奏、艺术处理、台风仪表等五部分,前四部分占70%,后一部分占30%。

2.比赛评分采取百分制,由专业分(占70%)和群众分(占30%)两部分组成,二者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相加即为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数);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分数相同的合唱团重新比赛。

为使本次歌咏比赛顺利进行,各单位务必于4月1日将领队、指挥、伴奏和合唱队人数、参赛教师名单报校工会吴月萍老师收,联系电话:22867297,电子邮箱:wyp591215@qq.com。 

(五)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红歌大合唱活动的重要性,将参加本次活动的过程转化为进一步提升师大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和增强学校凝聚力的过程,结合校团委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的“班班有歌声”活动和教育厅开展的“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通过学习经典红歌的丰富思想内涵和深厚人文精神,颂扬红歌所承载的我党优良传统和辉煌历程,进一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实现学校“十二五”奋斗目标提供精神动力。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经典红歌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使学唱红歌、宣传红歌成为师大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以上事项若有变动,以主办单位通知为准。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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