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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工作

福建师范大学关于教师教学能力 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6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闽教高〔2012〕131号)、《福建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2013—2017年)》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闽师教〔2012〕59号)精神,为贯彻校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着力实施‘师资素养提升计划’”,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申报项目应符合教育部、福建省和我校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实施意见精神,围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展开,支持具有前瞻性,能产生积极影响的教学研究项目;支持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和青年教师申报项目;支持以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项目;支持突出学生参与,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实践教学改革项目;支持以课程建设为目标,以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为重点的项目等(具体立项指南见附件1)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项目总数量为36项,分3年,资助实施(2014—2016年),每年12项,每年一般项目8项,每项资助5000元;青年教师项目4项,每项资助2500元。

三、立项说明

(一)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分3年申报,每年5月组织专家评定立项12项,并公布实施。

(二)项目实行申请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优先资助长期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积极申报,特设青年项目(要求申请人应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曾经获得立项支持、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五)申报立项的负责人近3年内没有教学事故,且不得有评价为“未通过”的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

(六)本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项目立项后先给予70%的经费支持;经过中期检查,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拨付另30%经费,未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停止经费支持,项目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项目研究完成后,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结题验收。

    四、立项评审程序

(一)学院组织申报;

(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织专家评审;

(三)校教学督导团讨论投票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立项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联合组织实施,请各单位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20份,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tld@fjnu.edu.cn(文件名为单位+申请人),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曦云,联系地址:仓山校区对湖路75号,联系电话:83498591。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立项指南

          2.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3.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福建师范大学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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