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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24

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05月05日—2014年05月23日。

二、申报流程:

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在“公共选修课申报”模块下进行申请,请准确填写课程简介、教材信息、课程归属、场地要求、上课时间等信息,信息未填写完整的不予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学院用户也可登录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客户端添加课程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上课时间拟为2014年9月8日—12月14日(第二至第十五教学周),只限周三或周五晚上。

(二)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先将课程名称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任课教师须向教务处提交经所在单位盖章的《福建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教务科栏),由教务处人员录入课程库后,再由教师本人登陆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402室,电话:22867393)。

(三)根据《教务处关于加强本科生公共选修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师大教〔2012〕71号)每15名专任教师应开设一门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的要求,各学院应按规定开设一定数量的优秀课程供全校学生修读。各学院必须认真落实文件规定的开课要求,加大全校性公共选修课开设力度,对未到达开课标准的学院,将根据开课不足情况在下年度减扣本科教学经费;对超出开课标准的学院予以奖励,用以支持学院课程建设。

 

附件: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师申报及相关要求.doc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新开课程).doc

 

教务处

2014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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