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教育学院关于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培育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师大研【2020】30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评选原则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科研研究,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项目评选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和预期学术成果。
申报条件
本院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学院鉴定具有优秀学位论文培养潜质。
研究生在读期间所有已学课程成绩优秀,无挂科现象,有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研究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并获得导师推荐,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且能在毕业前完成结项。选题为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子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在实践基地开展应用课题研究,且实践项目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五)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学术活力,指导能力优、责任心强,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近三年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各级奖励的,优先资助。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5日前向学院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申报书》提出申请。
(二)经评选小组评审拟定立项资助人选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立项资助人选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审定。
(五)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评选小组负责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的申请组织、制定评选细则、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四、项目资助数量和经费
1.优硕项目资助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当年应开题硕士生总数的4%,不足1人的,按1人计。若有入选省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团队,每个团队增加1个资助名额。
2.资助项目经费6000元/项。导师和研究生各支配50%项目经费。
3.项目经费分立项、中期检查两个阶段,划拨比例各为50%。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文献查询、成果出版、实验材料消耗、实验测试和参加学术会议等。中期检查不合格者不再资助,收回剩余的项目研究经费。
五、考核程序
(一)中期检查
1.立项半年后即2021年2月进行中期检查,学院将对资助人选进行中期检查。资助人选需提交论文初稿、《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阐明学位论文研究的工作进度、预期成果、合理性等情况。
2.学院组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终止项目。
3.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到期即2021年6月底前,学院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立项资助人选需提交《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养项目验收报告》和个人心得体会(2000字左右),验收报告需附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
2.受资助研究生在项目研究期间,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1)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1篇,且应注明“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2)发表与专业有关的作品1件;(3)获1项实践性成果奖励。
另外,受资助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B级”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A级”;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或85分以上。
六、其他事项
(一)受资助研究生,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应提出终止资助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项目研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剩余的资助经费需退还学校。
(二)受资助的研究生擅自停止项目研究或因主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取消参评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剩余的资助经费退还学校。
(三)受资助的研究生如出现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返还资助经费,学校终止项目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表格材料请从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栏目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