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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浏览次数:984

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为做好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5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2019级硕士研究生正选名额1名,备选名额1名,最终获得者奖励2万元。

2020级硕士研究生正选名额1名,备选名额1名,最终获得者奖励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5.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期间成果突出;

6.符合培养单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在10月4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将电子材料发至2456147492@qq.com,纸质版材料10月5日前交到人文楼421室。

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五、注意事项

1.我院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2.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

3.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4.对于二年级研究生,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具体评审办法见《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5.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审。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7.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0年9月25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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