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项目

2024年福建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0浏览次数:10

为满足国际社会地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语合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聚集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福建师范大学为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收院校,并设有合作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学年研修生、本科生和硕士生,欢迎世界各地的学生申请。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49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4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 

2024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3.一学年研修生 

2024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汉语言文学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4.一学期研修生

20249月、2025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三、办理流程

20243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奖学金网站http://www.chinese.cn)申请奖学金。

登录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为:

1515日(9月入学)。

21031日(20253月入学)。

中心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3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中心:

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chinese.cn

传真:+86-10-58595743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电子信箱:ylin@fjnu.edu.cn

电话: 0086-591-83434244

联系人:林老师

 

 

 

附录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人。


附录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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