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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加强我校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24号)精神,我校前期开展了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清查工作。现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加强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科监函〔202334号)最新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单位落实好本单位的增量论文(新发表论文)和存量论文的原始数据(如采用实验等方式获得的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管理制度

各学院、单位需建立健全论文原始数据统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范围、职责与流程等事项,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科研伦理的论文原始数据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于20231130日前将管理制度交于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立管理台账

1.对于201811日以来发表并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论文管理工作台账”(附件1),对台账中论文原始数据未提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的,应加强整改,督促论文作者将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学院、单位统一管理。

2.对于2023年及以后增量论文(不含2023年已进行自查清理的论文),在论文发表后1个月内,请通知相关教师自觉将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提交所在学院、单位统一管理。

3.各学院、单位今后每年110日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截止1231日的“增量论文管理工作台账”(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与领导签字的扫描件;对于过去已自查清理的论文,相关论文原始数据请抓紧完善,信息完整后将“论文管理工作台账”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与领导签字的扫描件于20231130日前提交科研管理部门。

4.各学院、单位在“论文管理工作台账”(含增量论文)中应注明原始数据存储地点、保管人及保管人联系方式;对于部分不涉及原始数据或其它原因的论文,应在台账备注栏写明“论文不涉及原始数据”等原因。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学院、单位应将本单位论文台账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常态,加强对论文不端行为的主动监测,组织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监督检查。

 

联系人:张老师,22867459


附件:1.论文原始数据台账表(2018年1月1日以来已进行自清理的论文).xls

           2.增量论文原始数据台账表.xls

                        

社会科学处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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