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学生本人申报,年级、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
辅导员办公室:0591—22868316
海外教育学院纪委:fsdhyjw@163.com;0591-22869417
逾期视为无异议。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