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项目

2026年福建师范大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05浏览次数:69

为满足国际社会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语合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福建师范大学为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收院校,并设有合作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学年研修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欢迎世界各地的学生申请。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6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6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汉语言(国际中文教育方向专业本科生

2026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3.一学年研修生

2026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汉语言文学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汉语研修方向,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4.一学期研修生

2026年9月、2027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中文水平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三、办理流程

2026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版块,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留意邮箱接收的信息,按时参加我校举行的线上面试;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主动与我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 2026年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2.2027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仅限一学期研修生。

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级别和考分,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发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五、申请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有效期不早于2027年7月)。如现持有护照有效期不符合要求,请及时换发新护照。*一经录取,直至入学报到完成前,护照信息不可修改。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新外国人体检表模版.pdf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6.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7.本科申请者需提供CSCA测试成绩单。考试科目要求为专业中文(可凭有效期内HSK考试四级证书免考)及数学。

8.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9.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10.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11.申请者还须提供我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它

1.一学期研修项目和一学年研修项目原则上不录取3年内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2.申请者须了解我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奖学金资格,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可根据情况要求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3.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的其他语言,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4.电子邮箱是我校与申请人联系的首选渠道,请确保填写的邮箱地址是常用且有效的邮箱。申请人因未及时查看邮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规定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6.相关入学等事宜,请及时联系我校。

7.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8.本办法将根据奖学金主管部门的最新通知及学校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请以最新版申请办法为准。

七、联系方式

1.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奖学金处

电子信箱:scholarships@chinese.cn

电话:+86-10-58595743

+86-10-58595999(亚洲、非洲)

+86-10-58595973(美洲、大洋洲)

+86-10-58595727(欧洲)

2.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电子信箱:jwszs@fjnu.edu.cn(首选联系方式)

电话:+86-591-83465026/83434244

八、附件

1.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附件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中文水平考试等。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博士生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月,其他类奖学金生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35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0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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