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5-05 | 浏览次数: 10 |
时间:2022-05-04浏览:16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为保证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安排好毕业班教学和考试工作,并尽快组织教师评卷和成绩登记。
(一)毕业资格审查
1.预计毕业生名单核对。预计毕业生名单作为毕业审核的基础数据,人数应与毕业生毕业、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附件1)中的“预计毕业生人数”一致。预计毕业生名单将通过邮件发送至各学院教学秘书邮箱,请再次确认学院预计毕业生名单(主要核对学生人数和对应的专业名称是否有误),确认无误请回复“确认无误”,名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于5月10日前联系学务科核实。
2.体能测试。体育科学学院应于5月11日前将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学务科。各学院应及时领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3.材料提交。各学院应于5月26日前,将毕业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延长修业年限或给予退学学生名单,以及毕业生毕业、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各一式一份,详见附件1、2、3、4)报送学务科。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学位〔2018〕6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月26日前组织审议工作,提出“可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两份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格各一式一份,详见附件5、6)报送学务科。教务处汇总后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二、受处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符合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九条规定的学生,填写《受处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7),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相关学院应于5月26日前,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生相关申请材料,以及《受处分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报送学务科。教务处汇总并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未修满学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9)。经审批后,允许其延长一年修业年限,毕业信息不进行注册,作为下一年度毕业生处理。相关学院应于5月26日前统一将申请表报送学务科。符合结业条件、没有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的2022届预计毕业生,将以“结业”形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
四、证书发放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时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会议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象:通过6月份毕业、学位审查且办妥离校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要求:各学院应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审核工作,并在接到学务科通知后,在预定安排的时间段,到学务科粘贴证书照片、盖章并领取证书。
具体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生2张)。
2.《已办妥离校手续毕业生名单》(见附件10)。
(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
时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月会议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象:未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且已通过毕业、学位审查并办妥离校手续者。
具体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生2张)。
2.结业证书(未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需要携带离校手续单)。
3.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1)。
(三)结业证书发放
时间:另行通知。
对象:办妥离校手续的结业生。
具体材料包括: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生1张)。
2.《已办妥离校手续毕业生名单》。
3.结业证明(见附件12)。
五、学历、学位信息电子注册
学校将及时在学信网注册学生学历信息,截至2022年7月份未通过毕业审查、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以“结业”形式予以学历注册,学生可登陆学信网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学校将及时把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待通过省学位办审核备案、教育部学位中心数据备案后即可对外查询。
六、档案移交
1.毕业生成绩单、学籍卡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毕业生成绩单、学籍卡需体现证书编号,教务处将在毕业审核完成后导入证书编号,导入完成后会通知各学院,届时方可打印成绩单、学籍卡。毕业生学籍卡、成绩单(含辅修专业成绩单和报名表)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2.毕业生个人证件照片册
毕业生个人证件照片册(照片与毕业生证书一致)请于6月10-6月20日前报送学务科审核后归档。具体归档要求按照学校档案馆相关通知执行(格式见附件13)。
七、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在报送主修专业的相关材料时,一并报送本学院辅修专业审核材料和学生成绩汇总表。
(二)后续批次毕业、学位审核安排待通知。
(三)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好离校手续学生的相关证书暂存学务科。
(四)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被委托人除了需要携带相应的领证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学校办公室行政一科(旗山校区行政楼1019室),联系人:游婧,电话:22867065。
学校档案馆(旗山校区行政楼209室),联系人:谢文倩,电话:22867070。
教务处学务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5室),联系人:林芙蓉,电话:22867393。
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及时将以上事项传达至每位相关学生,切实保障本科教学管理秩序和学校安定稳定局面。
附件: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授予学位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福建师范大学本科延长修业年限或给予退学学生名单.xls
附件8: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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