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0 浏览次数: 14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教学热情,切实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教师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一)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2013年度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课时数达到120课时及以上;公共课(含公共选修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2013年度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课时数达到250课时及以上。

(二)普通文理工学院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2013年度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2门;公共课及音乐、体育、美术学院的专业技能课教师2013年度承担校本部全日制本科教学课程门数≥1门。

(三)2013年度学生终结性评教成绩居于所在学院前40%。

二、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

(三)学院在没有教师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在满足申报条件(一)和(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名教师申报,特别注意推荐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师。

(四)2013年度被评为各级教学先进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五)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学院每位具备参评资格并提交申请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学生评教占50%,同行评价占20%,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占30%)。

(六)各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将综合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七)各学院根据最终推荐结果,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各学院送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正式在编任课教师的6%,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各1份)报送我处教学质量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8—2室)进行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wczlglk@fjnu.edu.cn ,联系人:陈老师、何老师;电话:22867391。

(八)教务处在对各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将组织对申报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并将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九)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按不超过全校在编任课教师的5%确定人选。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十)获奖教师需在学校教学录播教室举行一次公开课,公开课将全程录像(视频版权归学校所有),并上传至学校数字化课程网络平台,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励津贴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科〔2012〕31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本科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奖励工作是我校校内津贴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教师申报表.doc   

      2.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度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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