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6-12 | 浏览次数: 220 |
师委组〔2019〕25号
关于开展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师教工〔2019〕8号)精神,我校拟于近期开展中层干部、科级干部2018-2019学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闽委办发〔2016〕56号)精神,同步开展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6月在职的学校中层干部、科级干部,附中党政领导及办公室主任,附小党政领导。
担任辅导员〔含团学事务办(副)主任、团委书记〕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按《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修订)》执行。
二、考核步骤
(一)个人述职
1.述职的主要内容:(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2)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还应包含本单位各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情况;(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情况,坚决防止和克服“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廉洁自律,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各考核对象应认真按照上述内容要求撰写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
2.述职范围:(1)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的党政领导应向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作述职报告;(2)机关各党政管理部门领导应向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和分管校领导作述职报告;(3)科级干部应向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本科室全体同志作述职报告。
(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教职工在听取考核对象的述职报告后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后采取无记名评价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意见
各单位要根据干部本人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组织意见,在所在部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机关党委根据所在部门意见、考核对象表现,及征求校分管领导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机关党委意见”栏。其中,机关党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负责人组织意见,由机关党委会同“双肩挑”负责人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对象表现,及征求校分管领导意见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机关党政管理部门其他干部组织意见,在所在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的情况,经部门集体研究,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负责填入考核表“所在单位综合评价”栏。
(四)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以上。
(五)考核对象确认考核结果
在确定综合评价等级后,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考核对象,并由考核对象在考核表“本人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六)考核应填写的表格
1.在领导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双肩挑”干部)应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2.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党务行政干部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务行政、教辅人员学年度考核表》。
表格一式二份,填表其他要求按照闽师教工〔2019〕8号执行。
(七)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各教学、科研、教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还应代表领导班子向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作班子一年来履职情况报告,并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
(八)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
各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工作按照闽委办发〔2016〕56号规定执行。参加述责述廉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民主党派负责人、科级干部、系(所、室、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校级以上党代表、两代会代表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总体评价中为“不合格”等次超过四分之一的个人,由组织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学年总体评价“不合格”等次超过四分之一的,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不合格”等次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两个学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一般免去现职。
(三)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结果的运用,按照闽师教工〔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6月10日—6月25日,开展考核。
(二)6月30日前,各单位应通过人事综合信息系统填报并输出形成《福建师范大学党政干部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并将收齐后的考核表和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确认,确认后交至校档案馆。对于个人考核表在规定时间内无故未交者,作不定等次处理。
同时,本单位领导班子及负责人年度考核测评统计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fjnu.edu.cn。
(三)各单位校中层、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校中层、科级干部考核人数的20%(担任辅导员的科级干部不作为各单位测算的基数)。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师德师风、遵纪守法、学术风气、安全稳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保密自查自评等方面出现影响学校整体声誉事件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按照闽师教工〔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任现职不足半年的中层干部要参加个人述职,但可不进行民主测评。挂职锻炼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借用及受组织选派在校外单位任职的干部,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及所任职的校外单位提供。
(五)对本年度内军队转业、立案受审、受党纪政纪处分等特殊情况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闽师教工〔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七)考核表归入干部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聘)用的依据之一,考核对象及各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填报考核表,以免因不符合存档规范而退回重填。
(八)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做到不延误、不漏报。年度考核有关用表请直接到组织部网站下载。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6月10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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