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学生党员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 234

各学院: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校党委决定评选2018-2019学年“大学生党员标兵”,表彰一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参评名额

学生正式党员数不足40人的学院可推荐1人参评,40-150人的学院可推荐2人参评,150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人参评。校本部学院中,有2人及以上推荐名额的,推荐参评对象中应至少涵盖研究生党员1人。

三、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党员标兵,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2.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引领、团结带动学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3.近三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的荣誉称号,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四、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业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崇尚科学,遵守学术道德,科研成果突出。

3.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师生高度认可。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五、组织实施

1.组织推荐。各学院党委组织全体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进行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1120日前,各学院党委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党员标兵推荐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党员标兵推荐情况汇总表》报校组织部。

2.审核遴选。校组织部、学工部会同纪检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遴选,经全校范围公示后,最终确定学生党员标兵名单,报学校审批。

3.表彰宣传。各学院党委要以评选表彰学生党员标兵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学生党建工作的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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