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给予陈奕玮、颜国展等2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示 |
发布时间:2024-11-18 | 浏览次数: 10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闽师教〔2017〕33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校陈奕玮、颜国展等2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给予陈奕玮、颜国展等2位学生退学处理,现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18日-11月22日
联系电话:0086-591-87939593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层次 | 国籍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出生年月 | 证件号码 |
1 | 本科生 | 中国台湾 | 陈奕玮 | 广告学 | 20000520 | 10552593 |
2 | 本科生 | 中国台湾 | 颜国展 | 旅游管理 | 20000316 | 09126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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