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拟于9-10月组织对2021年获得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本次中期检查将采取线下抽检和线上提交书面报告相结合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我校参检项目清单》,通知项目负责人于8月25日至9月10日,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并按照《项目中检手册(负责人)》要求,做好中检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2.经费使用情况,要在中期检查报告中填写,无需上传财务相关附件,请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系统查看开支明细后如实填写。
3.线下抽检另行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