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30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2020级硕士研究生正选名额1名,备选名额1名,最终获得者奖励2万元。
2021级硕士研究生正选名额1名,备选名额1名,最终获得者奖励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5.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期间成果突出;
6.符合培养单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在9月22日之前,向学院提交申请,并将电子材料发至1018950244@qq.com,纸质版材料9月22日前交到人文楼421室。
相关材料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且不得重复参评。
五、注意事项
1.我院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宁缺毋滥,杜绝弄虚作假。
2.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
3.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4.对于二年级研究生,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具体评审办法见《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5.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6.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学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送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核审。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7.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1.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