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3年度结题工作,请符合条件的课题组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1.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21年批准立项的课题和往年在研的未结项课题,符合结题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
2.课题若有重要变更的,须在中期检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课题重要变更表。
3.报送的课题组成员以14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为限,课题组成员排名顺序在各课题组按贡献大小自行排序的基础上,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予以认定。若课题中期前无变更,则课题组成员排名排序须与课题申报时一致;若课题中期前有变更,则课题组成员排名排序按照变更后填写。
4.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提交延期申请表。
5. 若有客观原因无法结题的,或因故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须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邮箱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课题研究终止报告。
二、结题程序
1.课题的全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请确保书面材料各处信息一致,书面、电子材料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带来的后果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2.结题鉴定工作可由课题组自请(非本课题组)专家进行。高校课题需有两名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其中一名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并在相应栏目加盖课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3.课题组及专家填写《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后,与结题材料等一并装订后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终审。
4.结题审定按质量优劣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对通过审核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三、结题材料(相关表格请从sms.fjedusr.cn“下载专区”下载)
1. 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2. 加盖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章的课题申报评审书复印件;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表》;
4.《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表》;
5.《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表》;
6.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总报告;
7.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
8.反映研究成果的其他公开出版资料(复印件),如论文、专著、编著、教材等。
9.重要变更表(中期前有变更的提供)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附件),各表格请按要求规范填报,保证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性,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材料,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压缩打包,并附上课题结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命名:立项批准号+姓名+结题汇总表)发送至420602702@qq.com邮箱。
四、成果要求
(一)免鉴定课题成果要求
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以上奖励或地市级评奖特等奖。
奖项(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以上奖项的地市级奖励只认定特等奖。
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相关,课题负责人应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免鉴定的课题组按要求提供结题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非免鉴定课题成果要求
1.代表作的基本要求:一般课题应在CN刊物或在《福建基础教育》《海峡读写研究》《福建教育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重点课题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CN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已有公开出版著作的不受此限。汇编、论文集等未发表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
提出与课题相关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咨询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或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运用的,提供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经审核无误可相当于发表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成果认定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全部列入成果一览表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为附件上传,数量不超过10个。
2.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课题组核心成员在成果汇报材料中须有成果体现,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3.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规划 20** 年度课题“课题名称 + 课题立项批准号”。没有注明标识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课题批准立项前的成果不得作为代表作。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5.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提交研究总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成果公报(不少于3000字)。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翎,联系电话:0591—22867459。
附件:1.材料装订格式.docx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