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合格的汉语教师,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国文化传播,教育部语合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委托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以下简称推荐机构)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汉语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
福建师范大学为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收院校,并设有合作奖学金项目,包括一学年研修生、本科生和硕士生,欢迎世界各地的学生申请。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 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汉语教育、教学及汉语国际推广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本科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年。
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四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3.一学年研修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3.1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
3.2 汉语言文学、中国历史、中国哲学等
汉语考试成绩达HSK(四级)180分,HSKK(中级)60分。
3.3汉语研修
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4.一学期研修生
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三、办理流程
2023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奖学金网站(cis.chinese.cn)申请奖学金。
登录奖学金网站,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申请截止日期为:
1.4月15日(7月入学)。
2.5月15日(9月入学)。
3.9月15日(12月入学)。
4.11月15日(2024年3月入学)。
中心集中评审,择优资助,于入学前2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3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中心:
汉办考试与奖学金处
传真:+86-10-58595727
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电子信箱:jwszs@fjnu.edu.cn
电话:0086-591-83465026
联系人:王老师
附录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录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汉语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