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体育类、艺术类、播音主持类专业术科考核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1111

    根据联招【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报考我校体育、艺术、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学生,术科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体育、艺术、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学生,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习基础和学科发展潜质。

(一)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有运动特长,具备参加体育竞赛的获奖证书或者运动员等级证书。请考生将全国联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件、获奖证书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邮寄至我校。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有艺术特长。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个人艺术表演视频(10分钟以内);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交美术作品(素描和色彩各一张),并在作品右下角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请考生将全国联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艺术表演视频光盘或美术作品原件邮寄至我校。

(三)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必须有播音主持特长。报考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个人普遍话朗诵和新闻播报视频(10分钟以内)。请考生将全国联招考试报名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视频光盘邮寄至我校。

 二、我校将组织校内专家对考生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53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术科考核合格名单,并按照要求将合格名单上报联招办审核。

三、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专业水平进行复查。提交虚假术科考核材料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并由我校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四、报考体育、艺术、播音主持类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能跨类转专业。

五、材料接收截止时间:510(以我校所在地邮局收件日邮戳为准)。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材料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和平楼212室,邮编:350007,电话:0086-591-83434244,联系人:林老师),请在信封上注明“联考术科考核材料”,所交纸质材料概不退还。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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