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办法草案
一.总则.
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拥有包括文体、办公、宣传等各类物资,为使学生会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确保院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本条例。
二.物资管理
1. 办公联络中心所有财务属于院学生会整体所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2.办公联络中心定期对学生会物资进行清点整理,更新《物资所有总表》、《物资分类表》进行公示,并在申请允许情况下及时补充必需物资。
3.各部门采买物资前需先报备办公联络中心,避免重复购置资源。
4.由于活动需要,暂放于桃苑9号宿舍楼1楼物资室的物资需向办公联络中心负责人提前说明。
三.物资借出与使用
1.各部门借用物资应提前一天向办公联络中心负提出申请,院外借用者需先经过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申请。
2.借出物资时,双方应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借用登记表》上做好借出登记,院外借用者还需出示学生证抵押;归还时由办公联络中心成员检查使用情况和归还数量,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借用登记表》上做好归还登记。
3.物资借用途中若出现非正常丢失、损毁现象,将要求使用者按原物赔偿或进行修理,概不接受现金赔偿。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