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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892

海外教育学院学生活动室管理条例

一、总则

海外教育学院拥有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桃苑9号宿舍楼内从1楼到5楼共5间活动室,为了提高活动室利用率,使得活动室能够在合理、合适的情况下更多的为同学们创造好的活动环境,也为学生会的运作提供更好的场地保证,特制定以下条例,目的在于清楚的规定活动室的用途和管理、使用权限,使得活动室的使用更加正规、合理。

二、活动室用途

位置

用途

位置

用途

桃苑9宿舍楼1

物资存储室

桃苑9宿舍楼4

普通自习室

桃苑9宿舍楼2

创新创业小屋

桃苑9宿舍楼5

社团活动室、

舞蹈室

桃苑9宿舍楼3

党团活动室



三、活动室使用管理

1、海外教育学院所有活动室由学生会办公联络中心进行管理。

2、活动室钥匙除学院团委老师,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办公联络中心主任,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部部长(仅拥有三楼活动室钥匙)拥有外,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复制。

3、活动室中财物在不经允许的情况下,不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动,带离或者损坏,相关规定依据《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执行。

4、活动室卫生根据“谁用谁处理”原则,谁使用,谁打扫,保证活动室卫生环境优良。不可在活动室内饮食,更不可将饮食垃圾投掷在活动室的垃圾桶内。卫生监控由学生会生活部负责,每半个学期由学生会办公联络中心会同生活部部组织对活动室进行统一清理,打扫。

5、各单位如需使用活动室,需提前至少1天向办公联络中心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活动室,使用完毕后由办公联络中心人员核实活动室内物资完好、环境整洁,借用单位方可离开。

6、三楼为党团活动会议室,原则上只做会议室使用。各单位使用三楼会议室时,请自觉领取会议记录本、活动室使用登记表做好活动室使用登记,填写完后放回原处。

7、在迎新晚会筹备期间,如有需要,五楼活动室可征用为节目排练室使用,由办公联络中心拟好各单位的使用时间安排表。使用活动室时需控制音量,尽量减少对周围同学的影响。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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