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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学院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要求,不断加强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

1.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指南》(见附件)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拟题目,项目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2.资助额度及拟立项数: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0.3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拟立项20项。   

3. 最终成果形式:基础研究选择论文,应用研究选择研究报告。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以及各级项目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申请者应为我校在一线专职辅导员

4.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及以上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3.已获得辅导员工作专项项目资助的负责人。

四、申报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10月7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427室,电子版材料发到学工处邮箱xgc@fjnu.edu.cn,联系人:赖书慧、李绍锋,联系电话:22867280、22867476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学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清单》1份,盖学院公章;

2.《申请书》2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盖学院公章;

3.《论证活页》4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电子材料

1.《(学院名称)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专项项目申报清单》1份;

2.个人材料: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清单》《申请书》《论证活页》);

3.各学院材料:电子材料要以“学院名称”命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xgc@fjnu.edu.cn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安全平稳有序。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辅导员研究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本项目不提取管理费,不得编制协作费预算。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选题指南》.docx

           2.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报清单》.xls

           3.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doc

           4.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研究专项项目《论证活页》.doc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3                 2024年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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