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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加强学校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浏览次数:8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对学校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目进行规范管理,充分挖掘中青年教师的科研潜力和才能,提高项目申报和研究的质量。现就规范该类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时限一般为两年,需要延期研究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作出书面说明;

二、获得当年度校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在原申请书基础上,向同行专家或有丰富科研经验的校内外专家进行咨询和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论证,并申报来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三、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可提交结项:

1.项目负责人在研究时限内获得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且福建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所有正式发表的成果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福建师范大学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学校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结题审批书》(见附件1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符合条件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已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五、学校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闽师财〔20172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闽师科〔201720号)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开支。本项目不提取管理费,不得编制协作费预算,其他科目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经费需于20191231日前开支完毕。

请项目负责人于1116日前提交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社科处,同时领取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

 

附件:1.学校社科高级别课题培育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2.福建师范大学社科项目经费预算审批表(校内用).xls

社会科学处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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