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7浏览次数:1358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指导教师、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

(三)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下称“保返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我院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两日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月22日8: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集中(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和平楼一楼学术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及安排相关复试事宜(考生需带通知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9:00进行心理测试;13:00进行面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奖惩情况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奖惩情况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旗山校区行政楼523)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3月23日下午13:30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进行体检。

    (四)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生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并提交体检诚信承诺书(体检项目要求及承诺书见附件);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及相关专业;

4.调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限全日制对外汉语(汉语国际教育)、中文、英语(师范类)专业;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外语科目为英语一。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3月22日上午8: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集中(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和平楼一楼学术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及安排相关复试事宜(考生需带通知中所要求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9:00进行心理测试;13:00进行面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奖惩情况表》(本科期间);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总分100分,以面试为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60分,其中含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数,但采取一票否决制,以面对面问答为主。

2.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数,以量表填写与问答为主。

3.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

(三)复试的流程

1.思想政治面试内容: 自我介绍(1分钟)、 考官提问(5分钟);

2.心理测试:量表测试(20分钟);

3.英语面试内容:问答与口译(5分钟);

4.专业面试内容: 自我介绍(1分钟)、 说课和试讲(10分钟)、 考官提问(5分钟);

※注:所有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与专业面试相关的材料进场,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5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后1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八、录取类别

(一)我院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只招收全日制考生,录取时应确定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学费与奖助体系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1000元-16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一志愿报考我院者及985、211高校生源的调剂生,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评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一等(10000元)10%、二等(6000元)20%、三等(3000元)30%,入学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因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未取得学籍的不能获得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如有剩余或增加的学业奖学金名额入学后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学校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或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其他事项

1.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2.本办法由海外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如与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0591-83441397。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7年3月17日  



现实表现情况表temp_17031713459052.doc
奖惩情况表temp_17031713475416.doc
调剂申请表temp_17031713482022.doc
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temp_17031713488937.doc
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temp_17031713491754.doc


福建师范大学微信
学院官方微信
学院官方微博
0591-22869204 0591-22869204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海外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