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对象
(一)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年限内各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发表论文署名(不论署名次序)有剽窃、伪造数据或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
3、所学的所有课程中有低于70分者或者所选课程有补考者;
4、考试舞弊者;
5、休学、停学者或者延期者;
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进行分配。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五、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制
(二)评分项目及计分权重
1、学习成绩:教育教学环节学习成绩应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取所有已学课程的平均值。
2、科研获奖奖励: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科研活动获得科技奖励人员,省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地厅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3、发表论文情况: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人员,署名为第一作者:CSCD或CSSCI核心刊物记8分;CSCD或CSSCI扩展刊物记3分;权威期刊记7分;核心期刊或国外刊物、会议记5分;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或国内学术会议记3分。署名为第二、第三作者分数减半计算。
4、平时表现:
担任主要班干部,主动协助老师完成相关工作,责任心强,团队意识强,策划组织多项大型活动,成绩突出者,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记10分。
担任班干部,能完成各项工作,协助其他班干部完成班级工作,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记8分。
能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记5分。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应按照附件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一式一份);
(3)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2.电子版材料发送辅导员邮箱:yexinqiong@163.com,主题标明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研究生严格按照规范(附件6)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
(2)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仔细填写上报材料中研究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否则将影响奖学金的正常发放和奖状的正确制作。
(3)研究生需在2013年10月11日前提交以上材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需保密的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附:
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林新年
副主任委员:陈祖琪、吴铁坚
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肖祥忠
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叶鑫琼
研究生代表:吕赫阳 (海外教育学院2014级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
福建师范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