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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6浏览次数:33

2014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发布《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和《申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年度课题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加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全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推动福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百姓富、生态美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围绕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福建省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战略、加强涉台问题研究等,提出一批专题选题条目须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专题”)。申报课题要紧紧围绕各专题内容设计具体选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学理阐释,努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深度、有理论创见、有决策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我省社科界的理论功底、学术实力和研究水平。

四、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重点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本年度课题指南只提出对策研究选题条目,用以指导对策研究,项目申请者须根据选题条目确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不提出具体的选题条目,由项目申请者自行选择设计合适的题目,以充分发挥项目申请者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对策研究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对策”如:应用经济(对策)。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青年博士论文项目)。

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为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1.5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在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的同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青年博士论文项目专门资助我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除外)撰写博士学位论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且博士论文已经开题但未申请答辩,申报时应同时出具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申报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七、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类中的一种。论文、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著作类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三年内完成。

八、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结项。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我办三套。

九、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相关文件可在本文附件下载。申请人须提交2份纸质项目申请书和3份课题论证活页,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论证活页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对折夹在其中一份的申请书中。并将课题论证活页(课题活页电子版注明:姓名和课题名称)及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由各学院汇总后发送社科处邮箱: kycwk@fjnu.edu.cn

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务必使用2014年版本,其它年度的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一律不予受理。

十、截止2014年4月30日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项目、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项目结项材料已报送省规划办的除外。

十一、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校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根据省社科规划办文件精神,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降低评审成本,本年度项目除青年项目外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校项目申报数共六十几项。各学院请按申报数进行申报。

各学院项目申报数分配如下:

序号

单位

申报数

1

教育学院(含教师教育学院)

5项

2

经济学院

5项

3

文学院

5项

4

社会历史学院

5项

5

公共管理学院

4项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4项

7

外国语学院

5项

8

体育科学学院

5项

9

法学院

4项

10

美术学院

5项

11

音乐学院

5项

12

传播学院

3项

13

旅游学院

3项

14

海外教育学院

2项

15

地理科学学院(人文地理)

2项

16

闽台中心、协同中心

1项

 

福建师范大学社科处

2014年4月15日

附件:附件1.课题指南.doc

      附件2.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3.课题论证活页及专家评审表.doc

      附件4.申报数据代码表.xls

      附件5.项目申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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