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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教育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1-12-27浏览次数:1111

海外教育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规范学校评优表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等有关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台港澳学生,留学生

二、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班级,类别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0 %,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分为40%

2.学习勤奋,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在所在年级同专业(40%)以上,未出现重修现象。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班级,类别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5%,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1)学习勤奋,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于所在年级同

         专业(60%)以上,未出现重修现象;

   2)或工作成绩突出,经班级50%以上同学提名推荐的;

3.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能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组织取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者优先;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班级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0%,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当学年学业成绩测评排名百分比需在所在年级同专业40%以上、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百分比需在所在年级同专业(40%)以上;未出现重修现象;

3.当学年担任团内职务,团结同学、积极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比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在组织取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者优先。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班级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0%,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当学年综合考评排名前40%

2.学习勤奋,表现突出,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在班级(60%)以上;能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热情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配合团学工作,积极参与党团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优先;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五)勤学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指所参评班级,类别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0%,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在所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当学年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在所在年级同专业(10%)以上,未出现重修现象;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五)文体积极分子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类别总数(指所参评类别的学生总数,下同)的15%,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第三条适用国内学生)

1.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学院赢得荣誉。

3. 当学年文体绩排名百分比在所在年级同专业(60%)以上,未出现重修现象;

4.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同学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1)在综合素质考评、评优、各种形式的考试、申报奖助学金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2)受过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宿舍管理或校园文明建设中有违规记录者;

五、有关要求:

(一)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术部部长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

1.组织布置学院学生的学年评优工作;

2.对各年级学生评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学生评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审核学院学生学年评优的所有材料;

4.做好与学生学年总结和评优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标准的个人,根据本文件精神向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勤学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审批表》

2.学院审核。

1)审核:学院学生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或名额)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确定学院评优推荐人选。

3)公示: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为本学年学院评优名单。

3.推荐对象如不符合评选条件,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4.学生或教职员工对学院公示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如有异议,可以在相应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评选原则

1、学院高度重视推优评选工作,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把学生评优过程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学生的评优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学院在评优过程中,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院内公示期间,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要严肃纪律,学院有关人员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学年评优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生,将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六、表彰条例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勤学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勤学先进个人、文体积极分子在本学年的综合考评中加2分。

(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海院学生快讯》等形式,对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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