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教务处关于2013届本专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浏览次数:153

教务处关于2013届本专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13届本专科毕业班教学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3届本、专科毕业班须于5月17日前结束所有授课活动,5月24日前结束所有期末考试与重修考试。各学院须按时完成教学和考试工作,并尽快组织评卷和成绩登记,为下一阶段的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做好准备。

毕业班的考试应尽量安排在原上课教室进行,有困难需另行安排教室的,可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借用申请,由我处教室管理科协调解决。

二、毕业资格审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2013届预计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操作教程请在教务信息化QQ群共享内下载)。

体育科学学院应于5月17日前将预计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和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标的学生名单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各学院于5月28日—29日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各学院应于6月3日前,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名单(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纸质的名单须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

三、学士学位认定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务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学位〔2010〕10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月31日前组织审议工作,拟定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在《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以便统一汇总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获得学士学位名单》和《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出后,请使用规定的表格(具体见附件1、2)和A4纸打印。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三章第八条之规定的学生,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应表格,填写后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教务管理科。

四、各学院在报送第一专业的相关材料时,一并报送本学院辅修专业辅修学位审核材料和学生成绩汇总表。

五、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相片粘贴及盖印时间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每个专业派2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3),携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及学院证明到我处教务管理科进行粘贴。

2.各学院派1名带队老师和6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具体安排见附件4),并提前20分钟到我处教务管理科领取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到学校办公室行政科盖印。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1.毕业班学生的学生证、校徽收齐后应于6月7日前统一交回我处教务管理科。

2.各学院在毕业生工作结束后,应将毕业生名册、学籍卡、成绩总册、毕业生合影(含电子版照片)、毕业生个人证件照片(与毕业证书同一底版)、毕业生纪念册和辅修专业辅修学位相应材料送交学校档案馆。

3.联系方式

学校办公室行政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904室);电话:22867065;联系人:吴志锋。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02室);电话:22867393;联系人:王  娟。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410室);电话:22867385;联系人:苏  明。

学校档案馆(旗山校区校部办公大楼209室);电话:22867070;联系人:王春泉。

 

附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名单.xls

2.未获得学士学位名单.xls

3.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粘贴相片时间安排表.doc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盖印时间安排表.doc                     

 

 

                              教务处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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