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教〔2018〕94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教育实习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5级教育实习已结束,为更好地巩固实习成果,鼓励先进,现开展我校2018-2019学年教育实习评优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评优办法(修订)》(师大教〔2018〕9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教育实习综合评定和优秀推荐的工作。
(二)各相关学院可根据校评优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学院的评选细则。
二、材料报送
(一)实习工作先进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实习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工作先进学院申报表》等。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工作总结、《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和《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
(三)优秀实习生:《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和《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汇总表》。
(四)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相关评优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2935038661@qq.com,联系电话:22863813。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