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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1浏览:4677

师大教〔2018〕19 号

各学院:

根据校历安排和毕业生工作要求,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为保证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安排好毕业班教学和考试工作,并尽快组织评卷和成绩登记。毕业班的考试应尽量安排在原上课教室进行,有困难需另行安排教室的,可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出借用申请,由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协调解决。

(一)毕业资格审查

2018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具体操作教程请在教务信息化QQ群共享内下载。

体育科学学院应于5月11日前将毕业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和体质健康测试未达标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各学院应及时来领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卡》,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体质健康标准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各学院应于5月30日前,将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学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毕业生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各一份,详见附件1、2、3)报送教务管理科。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闽师学位〔2018〕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5月30日前组织审议工作,拟定能够获得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由分委员会主席在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学院加盖公章后,与电子表格一同报送教务管理科,最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名单应从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出,并按规定的格式(见附件4、5)用A4纸打印。

二、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

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第九条规定的学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和《福建师范大学受处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7)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5月3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管理科。

    三、延长修业年限申请

未修满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可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8)。经审批后,允许其在校继续学习,毕业信息不进行注册,作为下一年度毕业生处理。

学院应于2018年6月7日前统一将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未修满课程且没有提出延长修业年限申请的2018届预计毕业生,将以“结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进行学历注册。

    四、证书发放及注册

(一)应届毕业生第一批证书发放(集中发放)

时间:2018年6月18-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象:2018年5月30日前通过毕业、学位审查且办妥离校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要求:各学院应做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审核工作(集中发放阶段领证学生的离校手续单由各学院负责存档),并在接到教务管理科通知后派1名带队老师及每个专业2-4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教务管理科粘贴证书照片、盖章并领取证书。

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

2、《福建师范大学已办妥离校手续可以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名单》(见附件9)。

(二)应届毕业生第二批证书发放(个别发放)

时间:2018年6月25-7月4日(工作日)、7月5-10日(工作日上午)

对象:2018年5月31日-7月10日通过毕业、学位审查且办妥离校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

2、离校手续单(个别发放阶段领证学生的离校手续单由学院负责审核,交教务处存档);

3、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1);

4、根据授予学位情况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或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4、5)。

(三)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时间:2018年6月27-29日(往届生)、9月17-19日

对象:未超过培养方案规定修业年限的结业学生,已通过毕业、学位审查且办妥离校手续者。

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2张);

2)结业证书(未领取结业证书的同学,需要带离校手续单);

3)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0);

4)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学生名单(见附件1);

5)根据授予学位情况提交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或福建师范大学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名单(见附件4、5)。

(四)结业证书发放

时间:2018年6月27日

对象:办妥离校手续且需要领取结业证书的结业学生。

材料:(1)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福建采集站拍摄的照片(2寸规格、每名学生1张);(2)离校手续单;(3)结业证明(见附件11)。

五、学历、学位注册

学校将及时在学信网注册学生学历信息,截至2018年7月10日未通过毕业审查的学生以“结业”进行学历注册,学生可登陆学信网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学校将及时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中心”,待通过省学位办审核备案、教育部学位中心数据备案后可对外查询。

    六、档案移交

毕业生学籍卡片、成绩单(含辅修专业成绩单及报名表)、毕业生个人证件照片册(与毕业生证书统一底版)应于6月18日前经教务处审核后归档。具体归档要求见校档案馆相关通知。

    七、离校相关手续

(一)毕业班学生的学生证、校徽收齐后于6月8日前统一交回我处教务管理科。

(二)毕业班学生应结清教材费,2018届毕业班学生尚有部分专业有余额。教材费有结余的专业(见附件12),请在6月8日前将退款清单(见附件13)报教材中心,并到财务处办理余款退款领取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在报送主修专业的相关材料时,一并报送本学院辅修专业审核材料和学生成绩汇总表。

(二)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但未办理好离校手续学生的相关证书暂存教务管理科。

(三)毕业生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证书,被委托人除了需携带相应的领证材料外,还需提交该毕业生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学校办公室行政一科(旗山校区行政楼1019室),联系人:刘锦华,电话:22867065

学校档案馆(旗山校区行政楼209室),联系人:谢文倩,电话:22867070

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0室),联系人:苏明,电话:22867385

教务处教务管理科(旗山校区行政楼415室),联系人:钟凰元,电话:22867393

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涉及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服务,及时将以上事项传达给每位相关学生,切实保障本科教学管理秩序和学校安定稳定局面。

  

附件:打包下载.rar

  

教务处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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