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教师科学研究高端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闽师人〔2017〕57号)、《关于绩效工资高端成果奖励的补充通知》(闽师人〔2018〕16号)。
二、本次申报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的时间范围:受理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2017年未申报的相关科研成果可以补报,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业绩奖实施办法(2015年版)》进行奖励,其他年份补报的均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教师填报“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人文社科类)”(每个教师可以把多项成果填写在同一张表格上,见附件1),并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校对、汇总,填写“2018年度**学院教师科研高端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
同时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第一页)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咨询报告内容和采纳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社科处和科技处受理学术论文等的申报工作,教务处受理有关教学成果的申报。同一成果只能归属一个部门申报,杜绝同一成果向不同部门申报的现象。高级别科研项目、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内容的申报由社科处直接负责,学院和教师本人不再申报(只负责后期的核对)。
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成果汇总表必须由学院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于12月7日前报送社科处审核、确认,并将学院成果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kycwk@fjnu.edu.cn,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高端成果和奖励金额进行汇总、核定、反馈、公示和审批,并于12月22日前反馈各有关单位。
四、科研高端成果奖励奖金的发放程序: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社科处反馈的教师高端成果奖励金额,及时通知获奖教师,并认真、如实地填写“2018年度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金单项分配表”(见附件3,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每位教师累计的奖金超过10000元可按多月发放(原则不超过4个月,拟在2019年3、4、5、6月发放),10000元以下在单个月内全部发放完毕;每项成果填写一份表格;若按多个月发放的奖金,多个月相加的奖金总额必须等于所有奖励成果的总奖金。
2.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校对教师已填写好的奖金单项分配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按教师的姓名将该教师总奖励金额按不同月份分别累计,并填入“2018年度**学院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金汇总表”(见附件4,表格必须以电子格式填写,不能用手写),并再次核对该学院教师的总奖金是否与实际相符。
3.各有关单位教师申报的奖金单项分配表由学院备存,学院汇总表(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务必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社科处确认。
4.请各有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奖金报账工作,自2019年3月开始,根据社科处审核确认后的教师奖金分配金额,登录财务处综合服务平台,按月申请报销业务,生成报销单,校对无误,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奖金分配表于每月10日前交至社科处,由社科处统一交至财务处。
5.社科处电话:22867459 邮箱:kycwk@fjnu.edu.cn。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切实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科研高端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人文社科类).doc
5.福建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闽师人〔2017〕57号).doc
6.关于绩效工资高端成果奖励的补充通知(闽师人〔2018〕16号).docx
社会科学处
2018年11月27日